金山網訊 昨天,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,為進一步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,我市已出臺促進社會組織發展意見。按照意見要求,我市力爭到2020年,全市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登記數不少于15個,等級社會組織數占應評社會組織總數的60%以上,其中5A級社會組織20家以上,社會組織從業人員達5萬人,使社會組織成為政府職能轉移的主要承接者。
最新出臺的意見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、社會組織培育扶持、社會組織依法自治力、社會組織管理監督等作出規定。
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方面,對行業協會商會類、科技類、公益慈善類、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,除涉及政治、法律、宗教,以及依據法律法規需前置審批的外,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,由市、轄市區民政部門實行直接登記。放寬行業協會商會準入條件,允許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小類標準設立行業協會,允許同一行業按產業鏈各個環節、經營方式和服務類型設立行業協會。大幅提升服務類社區社會組織比重,對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、養老照護、公益慈善、促進和諧、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,將通過降低會員數量標準、降低注冊資金標準,簡化驗資手續、放寬辦公場所要求等措施,引導支持其注冊登記。對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,規范備案管理,由街道(鎮)按照不同規模、業務范圍、成員構成和服務對象,加強業務指導。
加大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力度。加快建立市、轄市區、鎮(街道)、社區四級社會組織服務管理網絡。全面建成市、轄市區社會組織孵化基地,推動鎮(街道)、社區建立社會組織服務中心(孵化器),為初創期社會組織提供能力提升、項目優化、資源整合、政策指導等綜合服務。加大社區樞紐型社會組織培育力度,推進社會組織進社區,建立社會組織與社區建設、社會工作“三社聯動”機制。按照“政府扶持、社會參與、專業運行、項目合作”的模式,持續開展公益創投活動。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,將政府不宜行使、適合市場和社會提供的事務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務,通過政府采購、直接資助等適當方式,交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組織承擔。
同時,新出臺的意見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監督、社會組織的退出機制也做出了規定。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、約談、警告、責令撤換、從業禁止等管理制度,落實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制度。建立負責人不良行為記錄檔案,強化社會組織負責人過錯責任追究,對嚴重違法違規的,責令撤換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。推行社會組織負責人任職前公示制度、法定代表人述職制度。建立民政部門牽頭,財政、稅務、審計、金融、公安等部門參加的資金監管機制。加強對社會組織內部治理、業務活動、對外交往的管理。規范社會組織信息披露,鼓勵支持新聞媒體、社會公眾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。
退出機制方面,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社會組織,依法吊銷其登記證書;對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社會組織,依法撤銷登記;對未經許可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,依法予以取締。(朱秋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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